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上海市工商局松江分局
处罚时间:2015年4月28日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
2013年11月到2014年10月,上海欣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案件相关人王庚以每件15元的价格为其加工生产玉质材料吊坠2510件,总金额为3.765万元。2014年1月1日,欣科文化公司在其天猫商城慈元阁旗舰店上宣传:“‘慈元阁开光2014年十二生肖属马本命吉祥物财骏年年玉坠昆仑白吊坠’,财骏年年玉坠是慈元阁大师专为属马人2014年本命年设计的旺运吉祥物。慈元阁2014年所有生肖玉坠全部采用优质‘玉’料。”截至案发时,欣科文化公司以每件168元的价格销售玉质材料吊坠2283件,经营额为38.3544万元;以每件168元的价格销售冒充玉质材料的玻璃材料吊坠110件,经营额为1.848万元。
上海市工商局松江分局认为,当事人利用其天猫商城慈元阁旗舰店对销售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玻璃吊坠冒充玉质吊坠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