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3、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市场主体准入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组织行政调解工作、处理申诉举报工作;
6、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8、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9、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
10、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
11、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12、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4、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1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
16、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
17、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8、负责管理计量工作;
19、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
20、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
2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
22、承担陶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23、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6个,即部门本级和5个二级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250个,其中行政编制114个、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36个。实有人数373人,其中在职221人,包括行政11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7人、全部补助事业99人;退休152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706.83万元,按照收入来源划分:
1、当年公共财政拨款3171.6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7.38%;
2、当年其他各项收入48.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4%;
3、上年结转1486.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1.5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706.83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1、基本支出323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63%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7.7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98.3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2.1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2万元
2、项目支出1476.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37%
(三)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71.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7.3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6.07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59.15%
社会保障和就业450.51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14.20%
医疗卫生支出704.07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22.20%
住房保障支出140.98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4.45%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为519.5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51.35万元、部门集中采购468.15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