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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8]权限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省级发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7-08:40  【字体:  
 
事项名称: 权限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省级发证)

 

子项:

说明: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5月1日,省质监局已陆续将上述产品(涉及产业政策产品除外)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证书送达等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局或试点县(市)局办理。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局或试点县(市)局按照省局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

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泵、人造板、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汽车制动液、电热毯、化肥、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危险化学品、冶炼用耐火材料、橡胶制品、助力车、摩托车头盔、混凝土输水管、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电力整流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等21类产品。
事项编码:  31008  《江西省质监局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令第440号)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第七条“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并发布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查发证的产品目录。”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181号公告)附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泵、人造板、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汽车制动液、电热毯、化肥、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危险化学品、冶炼用耐火材料、橡胶制品、助力车、摩托车头盔、混凝土输水管、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电力整流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等21类产品,”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符合申报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省级发证)(3份),或《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另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模板及《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模板 《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模板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须加盖企业公章,经营范围和方式应覆盖申报产品);

3.换证企业须提交原生产许可证原件(1套)及其复印件(3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如: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