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制定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提升注册登记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组织保障,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序开展、全面落实。
二、统一登记制度。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必须执行《指导意见》。已经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的地方,要按《指导意见》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与《指导意见》不一致的做法,一律改为以《指导意见》规定为准。尚未开展试点的地方,要认真做好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各项准备。
三、提升操作能力。
省局将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的优化改造工作,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全省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理解企业简易注销的意义,帮助窗口工作干部全面掌握《指导意见》内容、材料规范、工作流程等,熟悉业务平台操作,具备熟练指导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能力。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宣传解读,引导公众全面了解选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带来的便利和对应的责任,强化企业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地在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收集汇总,及时上报省局企业注册管理局。
江西省工商局
2017年1月12日